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本法所规定的应税交易行为需依法缴纳增值税。
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境内发行或销售方在境内
境内消费或销售方在境内
graph TD A[应税交易] --> B{类型} B -->|货物| C[起运地/所在地] B -->|不动产| D[所在地] B -->|金融商品| E[发行方/销售方] B -->|服务| F[消费地/销售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章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维修发票为"劳务*xxxxx维修",加工费发票为"劳务*xxxx加工"
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租赁服务(含经营租赁租车)
工业品、原材料等商品销售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客运服务
陆路、水路、航空货运服务
工程、安装、修缮、装饰等服务
初级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技术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价
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等
装卸搬运、仓储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3%(2023年阶段性减按1%)
不动产销售等特殊业务: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废料等实物商品销售
供应商材料导致我司产品需维修
供应商产品导致我司产品完全损坏
供应商产品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
供应商使用我司资源进行问题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从发生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退还的增值税额:
对于已开具发票的销售业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运输损坏、客户需求变更等原因发生销售退回,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折扣:商品销售给买方后,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买方让步接收。返利: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金额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客户未予退货
折扣协议示例:
* 需包含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协议
折扣发票示例:
返利协议/函示例:
* 需包含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协议
返利发票示例:
补差/追差:由于前期按暂定价格结算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已完成结算的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补差说明示例:
* 需包含盖章的补差说明
补差发票示例:
发生销售退回、折让或开票有误时,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扣减相应税额。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
应在退回/折让当期完成开具
以下情形可开具红字发票:
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达到一定数量
因市场价格下降给予的价格优惠或补偿
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并留存相关协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禁止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凭证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收据)、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