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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主要流程 International Trade Process Management

构建标准化合规化国际贸易流程,保障企业跨境业务顺利开展

2025年监管重点:单证一致性退税合规性
企业资质
业务流程
报关清关
退税管理
1.出口贸易企业必备资质管理
核心原则:出口贸易涉及跨境经营和外汇收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出口业务前需取得四大核心资质,所有登记信息变更后须在30日内完成同步更新。
资质类型 主管部门 核心功能 关键控制点 更新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商务局
属地管理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基础资质
  •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进出口"业务
  • 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 取得备案登记表(海关编码)
30日内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需重新备案
海关电子口岸卡 海关总署
全国联网
报关、退税、原产地证申请
  • 需法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
  • 需关联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系统
  • 数字证书有效期5年
年审 企业关键信息变更需重新制卡
外汇管理局备案 外汇管理局
强制监管
外汇收支、结售汇业务
  • 开通外汇收支权限
  • 遵守货物离岸90天收汇要求
  • 外汇收入需及时申报
立即 企业更名需重新备案
出口退税登记 税务局
税收优惠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 建立出口退税专用账套
年度 退税分类管理每年评定
外币账户开立与管理要求
基本外汇账户
  • 首选中国银行(外汇业务成熟)
  • 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 支持多币种结算
备付金账户
  • 单笔外汇收支需附合同编号
  • 收支需与报关单一致
  • 支持预收货款管理
保证金账户
  • 适用于信用证业务
  • 需按外管局要求报送交易背景
  • 支持履约保证金管理
外汇管理重要原则:所有外汇账户需遵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收汇金额应与报关金额一致。

2.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税〔2012〕39号
最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
  • 出口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
  •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 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适用主体 生产企业及列名企业(见附件5)
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
  • 出口非自产货物
  • 免征增值税
  • 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适用主体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
视同自产货物判定标准
附件4
A类标准(需全部满足)
企业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2年及以上
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A级
销售规模 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
货物相关性 与自产货物同类型或相关
必须从未发生税收违法行为
B类标准(满足任一)
  • 1 同名同质+商标一致
  • 2 配套出口(维修件/成套设备)
  • 3 集团内部交易
  • 4 委托加工货物
  • 5 其他特殊情形(中标/承包等)
退税申报实务指南
必备单证
  • 报关单退税联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出口销售合同
  • 收汇凭证
办理时效
一类企业 2个工作日
二类企业 10个工作日
三类企业 15个工作日

3.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
编码类型 填报要求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备案编码
境外收发货人
出口 合同买方/指定收货人 进口 合同卖方
企业类型 名称填报 编码填报
AEO互认企业 英文名称 国别代码+海关编码
如:SG123456789012
非AEO企业 英文名称
(检验检疫需加其他外文)
免填
运输信息
  • 实际运输方式:按运输工具分类(水路/公路/铁路等)
  • 特殊运输方式:无实际进出境按货物流向
运输方式 填报内容
水路运输 船舶编号/英文名称
公路运输 车牌号(启用舱单后免填)
航空运输 航班号
  • 水路:提单号+*+分提单号
  • 航空: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 铁路:运单号
日期字段规范
进口日期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
8位数字YYYYMMDD

出口日期

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日期
申报时免填

无实际进出境: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港口/国别信息
启运港

进口货物首个境外装运港
按港口代码表填报

指运港

出口货物最终目的港
不可预知则尽可能填报


启运国

进口货物始发国
中转无交易则填始发国

运抵国

出口货物最终目的国
中转无交易填最终运往国

商品信息规范

10位数字组成:

前8位 税则编码 后2位 监管附加

填报要求:

  • 第一行:规范中文名称
  • 第二行:详细规格型号
  • 参照《规范申报目录》

三行填报法:

  1.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2. 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有)
  3. 成交计量单位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规范
《国内地区代码表》依据
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
1
确定最终使用单位
优先填报使用单位所在地区
2
无法确定时
填报预知收货单位所在地
特殊情形处理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填报区域对应国内地区代码
  • 县级行政区填报: 需精确到县级 无县级填地市级
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
1
确定货物产地
填报原始生产地
2
无法确定时
填报最早发运单位所在地
填报依据
  • 国内地区代码表: 必须匹配代码表
  • 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对应地区代码
其他关键字段
合同协议号
  • 填报合同/协议/订单编号
  • 免税品经营单位免填
  • 未发生商业交易免填
成交方式
  • 按《成交方式代码表》填报
  • 需与合同条款一致
  • 影响运费/保费填报
征免方式
  • 按《征免税证明》填报
  • 加工贸易按手册备案
  • "保金/保函"填报"全免"
毛重(千克)

货物+包装材料总重量
不足1kg填报"1"

净重(千克)

货物实际重量(毛重-包装)
不足1kg填报"1"

4. 出口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1
合同签订阶段
销售合同关键点
  • 一致性 销售方英文信息
    必须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完全一致
    包括标点符号和空格差异都将影响退税
  • 银行信息 国际结算要求
    SWIFT Code IBAN(欧盟)
    示例:ICBKCNBJXXX(中国工商银行)
  • 贸易术语 责任划分
    EXW FOB CIF DAP DDP
    查看责任划分对照表
  • HS编码 退税政策
    前6位需与目的国一致
    不能退税的物料需含13%增值税
  • 付款条件 收汇要求
    90天收汇期 结算币种
    外汇条款: "汇率波动±5%需重新议价"
  • 产品信息 数据规范
    编码 名称 单位
    物料 需与SAP主数据完全一致
    设备 全单证一致
物料销售 SAP一致性要求
  • 编码需与MM03查询结果完全一致
  • 名称需使用主数据中的标准描述
  •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SAP基本单位
不一致将直接导致退税失败
设备销售 单证一致性要求
  • 技术参数需在所有单证中逐字一致
  • 型号规格需包含制造商原始编号
  • 配件清单需与装箱单明细对应
建议使用设备档案库统一管理描述模板
销售合同关键点 - 贸易术语责任矩阵
Incoterms® 2020

贸易术语

运输

保险

出口清关

进口关税

目的国运输

目的国仓储

风险转移点

运输单据

适用运输
EXW
Ex Works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工厂交货 - Any
FCA
Free Carrier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货交承运人 FCR Any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边 BoL 海运/内河
FOB
Free On Board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上 BoL 海运/内河
CFR
Cost and Freight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上 BoL 海运/内河
CIF
Cost Insurance Freight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装运港船上 BoL 海运/内河
CPT
Carriage Paid To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货交承运人 CIM/AWB Any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货交承运人 CIM/AWB Any
DAP
Delivered At Place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目的地交货 CIM/AWB Any
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卸货后交货 POD Any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目的地交货 POD Any
术语分类: E组EXW | F组FCA/FAS/FOB | C组CFR/CIF/CPT/CIP | D组DAP/DPU/DDP
风险提示:DDP术语需承担进口国关税和增值税,建议提前核算成本
采购合同关键点
  • 一致性 采购方信息必须与我司中文注册信息完全一致
  • 产品匹配 产品编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销售合同一致
  • 发票时效 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要求
  • 结算条款 明确账期和付款方式
物流运输合同关键点
  • 主体一致 合同采购方必须与我司信息一致
  • 线路明确 报价需包含实际发运线路,新增线路需单独报价
  • 退税资料 物流运输明细需作为退税附件提供
  • 对账一致 单价与合同一致,线路和货运量与实际一致
  • 发票时效 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和结算周期
时效要求:所有合同必须在实际业务开始前签署完成,不允许后补合同,否则将影响退税资格。
2
物流执行阶段
订舱管理
物流端要求
  • 关键动作 提前3周预定船期
  • 计算公式 客户交期 - (航运周期+14天缓冲期)
  • 必填信息 发运港/目的港/货类代码
供应端协调
  • 时间节点 供应商交货早于装箱日3个工作日
  • 强制要求 提供中英文版物料清单
  • 验收标准 外包装需贴唛头标签
装箱单证规范
基础信息
Shipper/Consignee 需与销售合同英文名称完全匹配
运输信息
BL NO: 提单号
VESSEL: 实际船名航次
港口信息
POL: 发运港代码
POD: 目的港代码
装箱明细
  • 分箱要求:按集装箱号独立列示
  • 数据精度:
    • 净重/毛重/体积保留2位小数
    • 总差异率<3%
  • 关联凭证:
    合同号 发票号 SAP编码
合规要点
同一信息在前后单证中必须保持一致
  • 货名、单位、HS CODE、数量:与销售合同及SAP主数据匹配
  • 成交方式:注明FOB/CIF等条款
  • 日期关联:装箱日期=实际装柜日期
提单合规检查清单
核心信息一致性要求 ★★★★★
贸易双方
  • Shipper/Consignee必须与销售合同英文名称完全一致
  • 新增 需核对注册地址、公司全称
  • 建议 增加Tax ID/VAT号码(如合同约定)
港口信息
POL
实际装货港代码
如CNTAO青岛港
POD
最终卸货港代码
如USLAX洛杉矶港
运输信息
  •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船名+航次
    如COSCO SHANGHAI 234E
  • Sea Waybill No.:与海运单/提单号完全一致
包装与标识要求 ★★★★
唛头标识
  • Marks & Nos.必须与买方英文信息一致
  • 需包含:合同号、目的港、箱号等要素
箱号信息
  • Container/Seal No.必须与报关单完全一致
  • 格式要求:4字母箱主代码+6数字+1校验码
数量统计
  • No. of Packages必须与报关单包裹数一致
  • 需注明包装单位(CTNS/PKGS/PALLETS等)
重量体积要求 ★★★
Gross Weight
必须与提单一致
单位:KGS(千克)
Measurement
必须与提单一致
单位:CBM(立方米)
数据精度要求:保留2位小数,总差异率<1%
特殊要求 ★★
  • 贸易条款:注明FOB/CIF等条款(与合同一致)
  • 日期要求:签发日期不晚于开船后3个工作日
  • 签章要求:需有承运人有效签章(正本提单)
电放提单需额外注明"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
3
出口报关阶段
形式发票合规检查清单
贸易双方信息一致性 ★★★★★
开票方/收票方
  • 英文名称必须与销售合同完全一致
  • 注意 包括大小写、标点符号
公司信息
  • 注册地址需与合同约定一致
  • Tax ID/VAT号码(如合同约定)
合同与发票编号 ★★★★
一次性合同
发票号=合同号
例: INV-2023-001
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号-流水号
例: INV-MASTER-2023-001
商品信息合规 ★★★★★
HS CODE 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8/10位)
品名描述 英文描述不得简写或修改
数量单位 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
金额 单价和总金额与合同一致
关联信息一致性 ★★★
  • 成交方式:FOB/CIF等条款与合同、箱单、提单一致
  • 包装信息:需与装箱单数据匹配
  • 日期逻辑:发票日期应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
同一信息在所有单证中必须完全一致
报关单合规检查清单
收发货人信息 ★★★★★
境内收发货人 必须为销售合同销售方(SAP主数据)
境外收发货人 必须为国外采购方(与合同完全一致)
境内货源地 填写原始生产地(工商注册地址)
运输信息 ★★★★★
运输方式 必须与提单运输方式完全一致
运输工具及航次 船名航次/航班号(与提单一致)
提运单号 必须与提单号完全一致
贸易信息 ★★★★
合同协议号 必须为销售合同合同号
贸易地区/运抵国 国外收货目的地(海关代码)
指运港/离境口岸
指运港:目的港代码
离境口岸:实际报关出口口岸
成交方式 必须与合同条款一致(FOB/CIF等)
费用信息 ★★★
运费
国际段费用
币种与合同一致
保费
国际段费用
按实际发生填报
杂费
国际段费用
如报关代理费等
商品信息 ★★★★★
商品编号 HS CODE(与合同/发票完全一致)
商品名称 必须与SAP/合同/发票一致
数量单位
第一单位:海关法定单位
第二单位:合同约定单位
第三单位:与SAP/合同一致
包装信息 ★★★★
件数 必须与箱单/提单完全一致
毛重/净重 必须与箱单/提单一致(kg)
包装种类 按实际包装方式填写
物料商品编码/名称/单位必须与SAP主数据完全一致
5. 出口退税单证管理
三单一致原则
退税单证三大铁律
  1. 报关单、增值税发票、收汇凭证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必须完全一致
  2. 不同退税率商品禁止开在同一张发票
  3. 退税与不退税货物必须分开发票
单证开具规范
  • 1
    增值税发票

    备注栏需注明:
    "出口合同号:XXX"

  • 2
    形式发票

    需与报关单的
    交易双方完全一致

  • 3
    装箱单

    需显示毛重/净重/
    体积三项数据

单证备案要求
  •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银行收汇水单
  • 出口销售合同(外文需翻译)
  • 物流提运单(海运/空运)
  • 出口货物装货单
  • 运费/保费支付凭证
  • 产品检测报告(特殊商品)
保存期限:纸质单证5年,电子数据10年
退税申报流程
1
数据采集

出口后30日内
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状态

2
申报提交

每月15日前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

3
税款到账
一类企业 2工作日 二类企业 10工作日

逾期处理:超过申报期需提交《出口货物延期申报申请表》
常见问题处理
发票作废情形
  • 报关单退关且不再出口
  • 商品编码申报错误需修改
  • 买卖双方信息录入错误
补报材料清单
  • 海关改单/删单证明
  • 情况说明(法人签字)
  • 原始错误单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