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任何疑问,随时与我联系。相关内容我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

企业持有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生物资产,不适用本章,应分别按照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第六章生物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一)“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5)出售、转让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毁损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减值减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2.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xx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6.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五)“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2.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3.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六)“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2.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转让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以及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等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出租的建筑物,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里程估计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属于后续计量,相关内容见第九章资产减值。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企业确认固定资产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上述定义,同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四、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例5-1】甲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2x22年4月1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A、B和C三种设备。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7 8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 014 000元(假设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包装费42 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2 926 000元、3 594 800元和1 839 200元;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货款等于计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等,即:

7 800 000+42 000=7 842 000(元)

(2)确定设备A、B和C的价值分配比例。

A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2 926 000÷(2 926 000+3 594 800+1 839 200)=35%

B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3 594 800÷(2 926 000+3 594 800+1 839 200)=43%

C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1 839 200÷(2 926 000+3 594 800+1 839 200)=22%

(3)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7 842 000×35%=2 744 700(元)

B设备的成本=7 842 000×43%=3 372 060(元)

C设备的成本=7 842 000×22%=1 725 240(元)

(4)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A 2 744 700

——B 3 372 060

——C 1 725 2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14 000

贷:银行存款 8 856 000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第十七章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5-2】2x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 000元,首期款项150 000元于2x18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x18年至2x22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0。

2x18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0 000元(不含增值税),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x18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5%。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150 000+150 000×(P/A,5%,5)=150 000+150 000×4.3295=799 425(元)

2x18年1月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799 425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 575

贷:长期应付款 900 000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借:在建工程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000

(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见表5-1。

表5-1

甲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2x18年1月1日

单位:元

日期 分期付款额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③=期初⑤×5%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2x18.1.1 649 425*
2x18.12.31 150 000 32 471.25 117 528.75 531 896.25
2x19.12.31 150 000 26 594.81 123 405.19 408 491.06
2x20.12.31 150 000 20 424.55 129 575.45 278 915.62
2x21.12.31 150 000 13 945.78 136 054.22 142 861.40
2x22.12.31 150 000 7 138.61** 142 861.39 0
合计 750 000 100 575 649 425

注:649 425*=799 425-150 000;

尾数调整:7 138.61**=100 575-32 471.25-26 594.81-20 424.55-13 945.78。

(3)2x18年1月1日至2x18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32 471.2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2 471.25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借:在建工程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借:固定资产 1 031 896.25

贷:在建工程 1 031 896.25

固定资产的成本为:799 425+160 000+32 471.25+40 000=1 031 896.25(元)

(4)2x19年1月1日至2x22年12月31日,设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2x1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6 594.8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6 594.81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x20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0 424.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424.55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x21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13 945.7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3 945.78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x22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7 138.6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 138.61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第十五章收入、第二章存货等相关内容,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实务中,企业较少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采用出包方式。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第十七章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等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5-3】2x22年1月1日,某企业准备自行建造一座仓库。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有关资料如下:

(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351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2月3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7 440元。

(3)1月8日至6月30日,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72 500元。

(4)6月30日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48 000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30 000元。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7 000元。

(5)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35 000元。

(6)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人员职工薪酬65 800元。

(7)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3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2)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仓库 37 440

贷:原材料 37 440

(3)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272 500

贷:工程物资 272 500

(4)①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仓库 18 000

其他应收款 30 000

贷:工程物资 48 000

②剩余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351 000-272 500-48 000=30 500(元),计划成本为27 000元。

借:原材料 27 000

材料成本差异 3 500

贷:工程物资 30 500

(5)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仓库 35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5 000

(6)计提工程人员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仓库 65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 800

(7)工程完工交付,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7 440+272 500+18 000+35 000+65 800=428 740(元)。

借:固定资产——仓库 428 740

贷:在建工程——仓库 428 74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常采用出包方式。一个建设项目通常由若干项工程构成,如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新建的火电厂即为建设项目,建造的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均为单项工程。

(1)出包工程的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②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xx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xx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xx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xx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xx安装工程支出+xx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例5-4】甲公司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建造的火电厂由3项工程组成,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以及安装发电设备。2x21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 000 000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3 000 000元,安装发电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0 000元。建造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2x21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8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500 000元,冷却塔300 000元。

(2)2x21年8月2日,建造发电车间和冷却塔的工程进度达到50%,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 0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 500 000元,冷却塔1 500 000元。甲公司抵扣了预付备料款后,将余款用银行存款付讫。

(3)2x21年10月8日,甲公司购入需安装的发电设备,价款总计3 50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4)2x22年3月10日,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 0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 500 000元,冷却塔1 500 00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期限3个月的商业票据。

(5)2x2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发电设备运抵现场,交乙公司安装。

(6)2x22年5月10日,发电设备安装到位,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设备安装价款结算500 000元,款项已支付。

(7)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共计30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8)2x22年6月1日,工程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x21年2月10日,预付备料款。

借:预付账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2)2x21年8月2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1 500 000

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200 000

预付账款 800 000

(3)2x21年10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

借: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500 000

(4)2x22年3月10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1 500 000

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2 500 000

贷:应付票据 4 000 000

(5)2x22年4月1日,将发电设备交乙公司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500 000

贷: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500 000

(6)2x22年5月10日,办理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7)支付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8)结转在建工程。

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300 000÷(5 000 000+3 000 000+500 000+3 500 000)×100%=300 000÷12 000 000×100%=2.5%

发电车间应分配的待摊支出=5 000 000×2.5%=125 000(元)

冷却塔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 000 000×2.5%=75 000(元)

发电设备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 500 000×2.5%+500 000×2.5%=87 500+12 500=100 000(元)

结转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125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75 000

——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12 500

——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87 500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300 000

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发电车间的成本=5 000 000+125 000=5 125 000(元)

冷却塔的成本=3 000 000+75 000=3 075 000(元)

发电设备的成本=(3 500 000+500 000)+100 000=4 1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发电车间 5 125 000

——冷却塔 3 075 000

——发电设备 4 100 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5 125 000

——建筑工程(冷却塔) 3 075 000

——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512 500

——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587 500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1)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5-5】经国家审批,某企业计划建造一个项目,其主体设备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2x22年1月1日,该项设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8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弃置费用为1 000 000元。假定折现率(即为实际利率)为5%。假定根据有关规定,在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

(1)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2x22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1 000 000×(P/F,5%,10)=1 000 000×0.6139=613 9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 000 000+613 900=80 613 900(元)

借:固定资产 80 613 900

贷:在建工程 80 000 000

预计负债 613 900

(2)计算第1~10年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如表5-2所示。

表5-2

应负担的利息金额计算表

2x22年1月1日

单位:元

日期 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当期确认的预计负债 累计确认的预计负债
②=期初④×5% 期末④=③+期初④
2x22年1月1日 613 900 613 900
第1年 30 695 30 695 644 595
第2年 32 229.75 32 229.75 676 824.75
第3年 33 841.24 33 841.24 710 665.99
第4年 35 533.3 35 533.3 746 199.29
第5年 37 309.96 37 309.96 783 509.25
第6年 39 175.46 39 175.46 822 684.71
第7年 41 134.24 41 134.24 863 818.95
第8年 43 190.95 43 190.95 907 009.9
第9年 45 350.49 45 350.49 952 360.39
第10年 47 639.61 47 639.61 1 000 000

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30 695

贷:预计负债 30 695

第2~10年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如表5-2所示,账务处理同上。

(3)假定第10年末实际发生弃置费用1 000 000元。

借:预计负债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五、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第九章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为了简化核算,本章仍沿用了实务中的做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例如,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固定资产使用强度比正常情况大大加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替代该项固定资产的新产品的出现致使其实际使用寿命缩短,预计净残值减少等。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例如,某采掘企业各期产量相对稳定,原来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度复核中发现,由于该企业使用了先进技术,产量大幅增加,可采储量逐年减少,该项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已发生重大改变,需要将年限平均法改为产量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5-6】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业的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2x19年12月,该公司自行建成了一条印刷生产线,建造成本为568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2)2x22年1月1日,由于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于是,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假定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3)2x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印刷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68 9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年限延长了4年,即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

(5)为简化计算过程,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公司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本例中,印刷生产线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将大大提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改扩建的支出金额也能可靠计量,因此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x20年1月1日至2x21年12月31日两年间,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前,该条生产线的应计折旧额=568 000×(1-3%)=550 960(元)。

年折旧额=550 960÷6=91 826.67(元)

各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91 826.67

贷:累计折旧 91 826.67

(2)2x22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68 000-(91 826.67×2)=384 346.66(元)。

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 384 346.66

累计折旧 183 653.34

贷:固定资产 568 000

(3)2x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268 900

贷:银行存款 268 900

(4)2x22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84 346.66+268 900=653 246.66(元)。

借:固定资产 653 246.66

贷:在建工程 653 246.66

(5)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额=653 246.66×(1-3%)=633 649.26(元)

月折旧额=633 649.26÷(7×12+9)=6 813.43(元)

年折旧额=6 813.43×12=81 761.16(元)

2x2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 813.43×9=61 320.87(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61 320.87

贷:累计折旧 61 320.87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资产成本,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第二章存货规定的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将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或处置组,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以及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下列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5-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22年12月30日出售一座建筑物(2x18年6月1日自建完工),原价为2 0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 5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出售价格为1 200 000元,增值税率为9%,增值税额为108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000

累计折旧 1 5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取得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30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000

(3)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 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700 000

在本例中,固定资产清理完毕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700 000元(1 200 000-500 000),属于处置净收益,应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余额。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较为少见。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七、列示与披露

(一)列示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八、衔接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按其现值增加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负债,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剩余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此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尚未按照本章安全生产费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固定资产业务应当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