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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章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企业应当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有关章的规定分为“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章还对附注至少应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章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在特殊项目或特殊行业企业确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二、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章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第三十三章中期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来看,本章主要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第三十二章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但是本章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本章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有关章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第一章基本准则以及其他有关章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此外,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二)列报基础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估涵盖的期间应包括企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12个月,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结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过去每年都有可观的净利润,并且易于获取所需的财务资源,则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易于判断,这表明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而无需进行详细的分析。反之,如果企业过去多年有亏损的记录等情况,则需要通过考虑更加广泛的相关因素来作出评价,比如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等。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清算价值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情况下,当项目符合第一章基本准则中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企业就应当确认相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当提供列报的比较信息。

(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汇总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企业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汇总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汇总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汇总列报,汇总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比如,对某制造业企业而言,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汇总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本章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其他有关章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重要性是判断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企业对于各个项目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例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但是,如果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列报比较信息的这一要求适用于财务报表的所有组成部分,即既适用于四张报表,也适用于附注。

通常情况下,企业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即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根据本章规定确需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比如,企业在以前期间可能没有按照可以进行重新分类的方式收集数据,并且重新生成这些信息是不切实可行的,则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以及假设金额重新分类可能进行的调整的性质。

关于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更正差错时要求的对比较信息的调整,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通常与其他信息(如企业年度报告等)一起公布,企业应当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一起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相区分。

企业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通常是表首部分)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

2.对资产负债表而言,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应当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列报财务报表,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九)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四、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即反映了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应当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产、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企业应当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

对于一般企业(比如工商企业)而言,通常在明显可识别的营业周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将资产和负债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有助于反映本营业周期内预期能实现的资产和应偿还的负债。但是,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而言,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在经营内容上也不同于一般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流动性列示往往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因此,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等可以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所有的资产和负债。

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基础进行列报,即对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报,同时对其他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顺序列报,但前提是能够提供可靠且更加相关的信息。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但是,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列报“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等项目不切实可行的,则无需列报这些项目。比如,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顺序列报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把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二)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一般指将存货(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划分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比如,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有些资产或负债项目中同时包含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和一年之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针对这些项目,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营业周期通常长于一年,其已经开发完工和正在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列示,企业对于该存货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后预期收回的金额。

2.正常营业周期。

在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指的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从购买原材料进入生产,到制造出产品出售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过程,往往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与生产循环相关的产成品、应收账款、原材料尽管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企业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实质性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本章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中,上述规定(1)、(3)和(4)中所指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例31-1】2x22年12月1日,甲公司发行总面值为5 000 000元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 000元,期限5年,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按每张面值1 000元的债券转换50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甲公司按照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根据这一转换条款,甲公司有可能在该批债券到期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予以清偿,但甲公司在2x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为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时,不应考虑转股导致的清偿情况,因此,该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在2x22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仍应当分类为非流动负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情况)。

企业在应用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2)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

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企业在判断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时,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需要特别加以考虑。总的判断原则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债务流动和非流动的划分,应当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的合同安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企业是否必须无条件清偿,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即使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的再融资、展期或提供宽限期等行为,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负债的流动性状况无关。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例31-2】甲企业于2x18年7月1日向A银行举借五年期的长期借款,则在2x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该长期借款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①假定甲企业在2x22年12月1日与A银行完成长期再融资或展期,则该借款在2x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②假定甲企业在2x23年2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x23年3月31日)完成长期再融资或展期,则该借款在2x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

③假定甲企业与A银行的贷款协议上规定,甲企业在长期借款到期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展期,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并且甲企业打算要展期,则该借款在2x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2)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企业违反长期借款协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企业的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的流动性划分。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本章规定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四)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按照净资产的不同来源和特定用途进行分类,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五)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即左侧列报资产方,右侧列报负债方和所有者权益方,且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

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上年年末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表31-1所示。

表31-1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收款项
预付款项 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 应交税费
合同资产 其他应付款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其他债权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其中:优先股
长期股权投资 永续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租赁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递延收益
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使用权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 实收资本(或股本)
商誉 其他权益工具
长期待摊费用 其中:优先股
递延所得税资产 永续债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本公积
非流动资产合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或股东权益)总计

企业如有下列情况,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或增设相关项目:

(1)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

上述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2.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衍生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衍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应交税费”、“持有待售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有些项目则应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数字货币——人民币”等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中的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结算”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按照本章关于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原则,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预计负债”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应分别根据“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在“应付债券”项目填列(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应付债券”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填列(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填列;“租赁负债”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租赁负债预期减少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或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和“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合同资产”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结算”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关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有关章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应当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相关报表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分析填列,例如满足第十八章所得税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满足第十五章收入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等等。

企业应当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有关项目填列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余额”栏。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年年末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其他相关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年末余额”栏。

【例31-3】甲公司2x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余额略)及2x2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分别如表31-2和表31-3所示。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表31-2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x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161 300 短期借款 302 5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
衍生金融资产 0 衍生金融负债 0
应收票据 246 000 应付票据 200 000
应收账款 299 100 应付账款 953 800
应收款项融资 0 预收款项 0
预付款项 100 000 合同负债 0
其他应收款 5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0 000
存货 2 580 000 应交税费 36 600
合同资产 0 其他应付款 51 000
持有待售资产 0 持有待售负债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0
流动资产合计 4 506 400 流动负债合计 2 653 90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200 000 长期借款 6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55 000 应付债券 0
长期应收款 0 其中:优先股 0
长期股权投资 424 000 永续债 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 租赁负债 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 长期应付款 0
投资性房地产 0 预计负债 0
固定资产 1 100 000 递延收益 0
在建工程 1 5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5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
油气资产 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2 500
使用权资产 0 负债合计 3 256 400
无形资产 600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 0 实收资本(或股本) 5 000 000
商誉 0 其他权益工具 0
长期待摊费用 0 其中:优先股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 永续债 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 500 资本公积 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 081 500 减:库存股 0
其他综合收益 31 500
专项储备 0
盈余公积 100 000
未分配利润 200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 331 500
资产总计 8 587 9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 587 900

表31-3

科目余额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科目名称 贷方余额
库存现金 2 000 短期借款 105 150
银行存款 929 831 应付票据 100 000
其他货币资金 7 300 应付账款 953 8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合同负债 400 000
应收票据 66 000 其他应付款 50 000
应收账款 6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80 000
坏账准备 -1 800 应交税费 226 731
预付账款 100 000 应付利息 0
其他应收款 5 000 应付股利 20 026.25
材料采购 275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原材料 45 000 长期借款 1 160 000
周转材料 38 050 租赁负债 0
库存商品 2 122 400 股本 5 00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4 250 资本公积 0
其他流动资产 1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64 500
其他债权投资 286 000 盈余公积 136 960
债权投资 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2 613.75
长期股权投资 652 000
固定资产 2 401 000
累计折旧 -17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 000
工程物资 300 000
在建工程 428 000
使用权资产 0
无形资产 600 000
累计摊销 -6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7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 000
合计 8 909 781 合计 8 909 781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x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表31-4所示。

表31-4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x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939 131 1 161 300 短期借款 105 150 302 5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15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 0
衍生金融资产 0 0 衍生金融负债 0 0
应收票据 66 000 246 000 应付票据 100 000 200 000
应收账款 598 200 299 100 应付账款 953 800 953 800
应收款项融资 0 0 预收款项 0 0
预付款项 100 000 100 000 合同负债 400 000 0
其他应收款 5 000 5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80 000 110 000
存货 2 484 700 2 580 000 应交税费 226 731 36 600
合同资产 0 0 其他应付款 70 026.25 51 000
持有待售资产 0 0 持有待售负债 0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 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 1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00 000 1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0 0
流动资产合计 4 293 031 4 506 400 流动负债合计 2 035 707.25 2 653 900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0 200 000 长期借款 1 160 000 6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286 000 55 000 应付债券 0 0
长期应收款 0 0 其中:优先股 0 0
长期股权投资 652 000 424 000 永续债 0 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 0 租赁负债 0 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 0 长期应付款 0 0
投资性房地产 0 0 预计负债 0 0
固定资产 2 201 000 1 100 000 递延收益 0 0
在建工程 728 000 1 5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2 5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 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 0
油气资产 0 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 160 000 602 500
使用权资产 0 0 负债合计 3 195 707.25 3 256 400
无形资产 540 000 600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开发支出 0 0 实收资本(或股本) 5 000 000 5 000 000
商誉 0 0 其他权益工具 0 0
长期待摊费用 0 0 其中:优先股 0 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750 0 永续债 0 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 000 202 500 资本公积 0 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 616 750 4 081 500 减:库存股 0 0
其他综合收益 64 500 31 500
专项储备 0 0
盈余公积 136 960 100 000
未分配利润 512 613.75 200 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 714 073.75 5 331 500
资产总计 8 909 781 8 587 9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 909 781 8 587 900

(六)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表31-5所示。

表31-5

资产负债表

会金融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资产: 负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 短期借款
货币资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3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1 [应付短期融资款]1
结算备付金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3
[其中:客户备付金]1 拆入资金
[存放同业款项]3 交易性金融负债
贵金属 衍生金融负债
拆出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融出资金]1 [吸收存款]3
衍生金融资产 [代理买卖证券款]1
[存出保证金]1 [代理承销证券款]1
应收款项 [预收保费]2
合同资产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2
[应收保费]2 [应付分保账款]2
[应收代位追偿款]2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分保账款]2 应交税费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应付款项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2 合同负债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2 持有待售负债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 [应付赔付款]2
[保户质押贷款]2 [应付保单红利]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
持有待售资产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发放贷款和垫款]3 [未决赔款准备金]2
金融投资: [寿险责任准备金]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
债权投资 预计负债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借款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优先股
[存出资本保证金]2 永续债
投资性房地产 [独立账户负债]2
固定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建工程 其他负债
无形资产 负债合计
[独立账户资产]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注1:[……]1 系证券公司专用项目,企业正式使用时不加方括号。下同。

注2:[……]2 系适用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二十七章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专用项目。

注3:[……]3 系银行专用项目。

注4:无方括号和角标的项目为通用项目,适用于两类及两类以上金融企业。

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与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相同的栏目和项目,如无特别说明,比照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处理。其他有关项目和栏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应收款项”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取款项的合同权利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末账面价值。

(2)“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企业应根据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各明细项的账面价值。

(3)“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符合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下列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因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同时应当在附注中分别单独反映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所要求披露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各明细项。

(4)“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项目,即符合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该项目金额与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的合计,为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所要求列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金额。

(5)“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即符合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金额与其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例如“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额的合计,为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所要求列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金额。

(6)“金融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即企业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定计量的金融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从该工具发行方角度满足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

(7)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应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支付款项的合同义务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

(9)本表中的部分金融资产项目的金额可能反映多种计量基础。企业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金额,应当分别反映同一计量基础在不同项目中的金额之和。

(七)适用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表31-6所示。

表31-6

资产负债表

会保险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

资产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资产: 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拆出资金 拆入资金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款项 衍生金融负债
合同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预收保费
持有待售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
金融投资: 应交税费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付款项
债权投资 合同负债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待售负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预计负债
保险合同资产 长期借款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优先股
存出资本保证金 永续债
投资性房地产 保险合同负债
固定资产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在建工程 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其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合计
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栏目和项目,比照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1)保险公司因签发或者分出不适用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的保单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的规定,反映在“衍生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款项”和“应付债券”等项目中。

(2)“保险合同资产”项目,反映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合计的账面借方余额。“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科目在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为借方的,应在此项目填列。

(3)“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项目,反映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与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合计的账面借方余额。“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科目在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为借方的,应在此项目填列。

(4)“预收保费”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保险公司收到的尚未确定与哪组已确认的保险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保费,或尚未确认的保险合同的保费。该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保险合同负债”项目,反映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合计的账面贷方余额。“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科目在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为贷方的,应在此项目填列。

(6)“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项目,反映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与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合计的账面贷方余额。“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和“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科目在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合层面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为贷方的,应在此项目填列。

五、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反映了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

(一)利润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企业的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每一种活动上发生的费用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按照费用功能法将其分开列报,有助于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

但是,由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的日常活动与一般企业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例如,商业银行将利息支出作为利息收入的抵减项目。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

(二)综合收益的列报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章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企业应当以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在利润表上单独列示各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且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章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根据第十章职工薪酬,有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单位在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时,该份额的性质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即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类别。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将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2.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类别。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利得或损失和汇兑损益之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时,应当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根据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根据第二十四章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前者,第二十四章套期会计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根据第十九章外币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根据相关章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根据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等。

(三)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利润表采用多步式的格式,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

企业需要提供比较利润表,以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期间利润表的数据,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发展趋势。利润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填列。一般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如表31-7所示。

表31-7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开展的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本项目中反映。

“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2)“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费用”、“利息收入”等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等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及其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其中,“净利润”项目下的“(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5)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计算过程,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参考。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按照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填列。

企业应当根据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年度利润表的“上期金额”栏。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期金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其他相关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企业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应当对上年该期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例31-4】沿用【例31-3】的资料,甲公司2x22年度有关损益类科目和“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的本年累计发生净额分别如表31-8和表31-9所示。

表31-8

甲公司损益类科目2x22年度累计发生净额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1 25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750 000
税金及附加 2 000
销售费用 20 000
管理费用 157 100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51 500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1 800
资产减值损失 29 100
投资收益 227 500
营业外收入 50 000
营业外支出 19 700
所得税费用 136 700

表31-9

甲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2x22年度累计发生净额

单位:元

明细科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 00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 750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6 750
合计 6 750 39 750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x22年度利润表,如表31-10所示。

表31-10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x22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略)
一、营业收入 1 250 000
减:营业成本 750 000
税金及附加 2 000
销售费用 20 000
管理费用 157 100
研发费用 0
财务费用 41 500
其中:利息费用 51 500
利息收入 10 000
加:其他收益 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7 5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 8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9 1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6 000
加:营业外收入 5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9 7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6 300
减:所得税费用 136 7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9 60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9 60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 0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0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0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3 00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 00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 750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6 750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0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02 60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略)
(二)稀释每股收益 (略)

(四)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金融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如表31-11所示。

表31-11

利润表

会金融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保险业务收入
其中:分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支出]1
[退保金]2
[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2
[保单红利支出]2
[分保费用]2
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2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市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注1:[……]1 系证券公司专用项目,企业正式使用时不加方括号。下同。

注2:[……]2 系适用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二十七章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专用项目。

注3:[……]3 系银行专用项目。

注4:无方括号和角标的项目为通用项目,适用于两类及两类以上金融企业。

2.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与一般企业利润表相同的栏目和项目,如无特别说明,比照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填列方法处理,其他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计入本项目;应计入本项目的利息收入金额也不得计入“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

银行及证券公司可在营业总收入下列示“利息净收入”项目,并在“利息净收入”项目下分列“利息收入”项目与“利息支出”项目。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银行可在营业总收入下列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并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下分列“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证券公司可在营业总收入下列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并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下分列“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项目。

(3)“汇兑收益”项目,主要包括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以及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4)“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处置抵押、质押资产的利得或损失,依据被处置资产的类别在本项目或“投资收益”等相关项目中反映。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5)“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填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列示,并在报表附注中进一步披露。

(6)“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夕卜,企业按照相关章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

(五)适用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格式如表31-12所示。

表31-12

利润表

会保险02表

编制单位:

年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保险服务收入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
保险服务费用
分出保费的分摊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承保财务损失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8.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
七、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2.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栏目和项目,比照金融企业利润表、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1)“保险服务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照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确认的保险服务收入,企业不得将分出保费的分摊列示为保险服务收入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保险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保险服务费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按照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确认的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亏损保险合同损益等。该项目应根据“保险合同赔付和费用”和“亏损保险合同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分出保费的分摊”和“摊回保险服务费用”项目,分别反映保险公司按照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确认的分出保费的分摊和摊回保险服务费用。该项目应分别根据“分出保费的分摊”和“摊回保险服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承保财务损失”和“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项目,分别反映保险公司按照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确认的签发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承保财务损失和分出再保险合同所产生的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该项目应分别根据“承保财务损益”和“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确认的与保险合同履约不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该项目应分别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保险公司持有基础项目的、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并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与基础项目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对应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明细发生额填列。

(7)“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签发的保险合同组合层面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除已在“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项目中列示以外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明细发生额填列。

(8)“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在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合层面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明细发生额填列。

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溢价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是指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二)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企业应当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因此,企业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库存股等)及其总额列示相关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企业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表31-13所示。

表31-1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和损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应根据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并在“上年年末余额”的基础上调整得出“本年年初金额”项目。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的综合收益总额,应根据当年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和“净利润”项目填列,并对应列在“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栏。

②“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所属的“其他资本公积”二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应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企业设定受益计划终止确认时,之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应当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年度“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例31-5】沿用【例31-3】和【例31-4】的资料,甲公司2x22年度的其他相关资料为:提取盈余公积36 960元,宣告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20 026.25元。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编制2x22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表31-14所示。

表31-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

2x22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5 000 000 0 0 0 0 0 31 500 0 100 000 200 000 5 331 50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5 000 000 0 0 0 0 0 31 500 0 100 000 200 000 5 331 50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33 000 369 600 402 60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36 960 -36 960 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 026.25 -20 026.25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5 000 000 0 0 0 0 0 64 500 0 136 960 512 613.75 5 714 073.75

(三)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表31-15所示。

表31-1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金融04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栏目和项目,比照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1)“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该项目下设“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三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工具等项目。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企业对普通股东以及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①企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②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四)适用第二十五章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表31-16所示。

表31-16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保险04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栏目和项目,比照金融企业所有者权卷变动表、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处理:

位:元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除应反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不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保险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对于保险公司持有基础项目、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保险公司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还应反映在基础项目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时,与该基础项目对应的、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七、附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本章对附注的披露要求是对企业附注披露的最低要求,应当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还应当按照各有关章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一)附注披露的总体要求

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企业在披露附注信息时,应当以定量、定性信息相结合,按照一定的结构对附注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二)附注披露的主要内容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如果企业已在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披露了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报出日信息,则无需重复披露;或者已有相关人员签字批准报出财务报告,可以其签名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应当根据本章的规定判断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并披露财务报表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其中,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比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出租人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承租人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比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等。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重要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又如,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企业应当披露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1)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具体的披露格式如表31-17所示。

表31-17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耗用的原材料
产成品及在产品存货变动
职工薪酬费用
折旧费和摊销费用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支付的租金
财务费用
其他费用
……
合计

(2)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包括:①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②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③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上述①和②的具体披露格式如表31-18所示,③的具体披露格式如表31-19所示。

表31-18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净额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小计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小计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小计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小计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小计
……
三、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表31-19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项目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一、上年年初余额
二、上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三、本年年初余额
四、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五、本年年末余额

【例31-6】沿用【例31-3】、【例31-4】和【例31-5】的资料,甲公司2x22年度与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业务如下(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

①2x22年2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债券全部售出,售价为每份5元;该债券共1万份,系甲公司于2x21年8月1日购入,当时的公允价值为每份4.5元(不含利息),剩余期限为5年,每年的3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初始确认时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x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5.5元(不含利息)。

②22x22年7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1万份B公司债券,当时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0元(不含利息),剩余期限为5年,每年的3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初始确认时,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x2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债券,当时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1.5元(不含利息)。

③2x22年9月1日,甲公司出于流动性考虑,将所持有C公司债券的10%出售;该批债券系甲公司于2x21年7月1日从二级市场平价购入,面值200 000元,剩余期限3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x22年9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债券时,该债券的整体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分别为190 000元和200 000元。

④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x21年度和2x22年度,乙公司因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分别为80 000元和120 000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在2x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如表31-20和表31-21所示。

表31-20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净额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 0 0 0 0 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2 000 -1 000 33 000 34 000 2 500 31 50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 000 24 000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0 0
小计 36 000 0 36 000 24 000 0 24 00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5 000 10 000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10 000 0
小计 5 000 1 250 3 750 10 000 2 500 7 500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9 000 0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0 0
小计 -9 000 -2 250 -6 750 0 0 0
三、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2 000 -1 000 33 000 34 000 2 500 31 500

表31-21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项目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一、上年年初余额 0 0 0 0
二、上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4 000 7 500 0 31 500
三、本年年初余额 24 000 7 500 0 31 500
四、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36 000 3 750 -6 750 33 000
五、本年年末余额 60 000 11 250 -6 750 64 500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4)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企业披露的上述数据应当是针对终止经营在整个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有关终止经营的内容见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5)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应当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6)对于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7)企业在根据第三十二章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一是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二是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上述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上述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三是上述“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中的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同时,企业在根据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以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首次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信息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信息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中的第②和③项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信息的中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和“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所要求的信息。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章的规定进行披露。

8.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资本管理受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金融等行业企业,除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外,比如我国商业银行遵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进行有关资本充足率等的信息披露,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如下内容:

(1)企业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定性信息,包括:①对企业资本管理的说明;②受制于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些要求的性质以及企业如何将这些要求纳入其资本管理之中;③企业如何实现其资本管理的目标。

(2)资本结构的定量数据摘要,包括资本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调节关系等。比如,有的企业将某些金融负债(如次级债)作为资本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资本视作扣除某些权益项目(如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后的部分。

(3)自前一会计期间开始上述(1)和(2)中的所有变动。

(4)企业当期是否遵循了其受制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以及当企业未遵循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时,其未遵循的后果。

企业按照总体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能提供有用信息时,还应当对每项受管制的资本要求单独披露上述信息,比如,跨行业、跨国家或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可能受一系列不同的资本要求监管。

八、衔接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调整资产负债表的“上年年末余额”,涉及有关比较报表数据的,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编报有关报表及附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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