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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其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第十章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其中,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受托人应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托管人应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

二、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企业年金基金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参见表11-1。

表11-1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银行存款
2 结算备付金
3 交易保证金
4 应收利息
5 应收股利
6 应收红利
7 买入返售证券
8 其他应收款
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
11 应付受益人待遇
12 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13 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14 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15 应交税费
16 卖出回购证券款
17 应付利息
18 应付佣金
19 其他应付款
三、共同类
20 证券清算款
四、基金净值类
21 企业年金基金
个人账户结余
企业账户结余
净收益
个人账户转入
个人账户转出
支付受益人待遇
22 本期收益
五、损益类
23 存款利息收入
24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 投资收益
27 其他收入
28 交易费用
29 受托人管理费
30 托管人管理费
31 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32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33 其他费用
3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根据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1.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作为缴纳企业年金计划供款的主体,按规定缴纳企业年金供款,并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

2.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受托人;计算企业年金待遇;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权益报告;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数据等信息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

4.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

6.中介服务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四、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一)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流程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目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比例,并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参保范围、企业年金种类和缴费方式,定期进行缴费。根据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供款)一般流程如下:

1.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委托人将相关职工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据此进行系统设置和信息录入。

2.缴费日前,账户管理人计算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生成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账单,报受托人确认。

3.受托人收到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账单后,与委托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缴费账单反馈给账户管理人。

4.缴费日,受托人向委托人下达缴费指令,委托人向托管人划转缴费账单所列缴款总额,并通知受托人。

5.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托管人收到收账通知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收账通知金额,并向受托人反馈收账通知回执。

6.受托人核对托管人反馈的收账通知回执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反馈的收账回执数据进行核对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如图11-1所示。

图11-1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图
图11-1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图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来源和运用,应按个人账户结余、企业账户结余、净收益、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设置相应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收到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例11-1】2x22年1月5日,甲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350万元,其中:企业缴费200万元、职工个人缴费150万元,存入企业年金账户,实收金额与缴费账单核对无误。按该企业年金计划约定,企业缴费200万元中,归属个人账户金额为110万元,其余90万元的权益归属条件尚未实现。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 500 000

贷: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个人缴费) 1 500 000

——个人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1 100 000

——企业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900 000

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后,如需账户管理人核对后确认,可先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基金供款”科目核算,确认后再转入“企业年金基金”科目。

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原则和范围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规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养老金产品;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规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等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2.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已计入流动性资产的不再重复计入固定收益类资产。

3.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以及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5.专门投资组合是指将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或者存款型、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中的一类产品而专门设立的投资组合。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1项5%流动性限制。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或信托产品型、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第4项30%和10%规定的限制。

《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规定,单个投资组合的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不得超过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基金产品份额数以最近一次公告或者发行人正式说明为准)的5%,也分别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其中,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只证券发行量的10%。

2.投资单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投资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等进行调整。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下:

1.受托人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额度。

2.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基金资产,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投资管理人。

3.投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4.投资管理人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5.投资管理人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6.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场外交易指令,并通过接收和处理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行情、交易、交收数据等,进行清算交收、会计核算、估值和投资运作监督。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7.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8.托管人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

9.托管人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10.托管人将估值结果(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11.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将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日或按周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一般流程如图11-2所示。

图11-2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图
图11-2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流程图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按照第三十九章公允价值计量有关要求进行。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会计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红利”、“本期收益”等科目。

1.初始取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基金红利)计入投资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借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2x22年9月1日,乙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国债500手,每手债券面值为1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3.6%,购买价款60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0 000元),另发生手续费、佣金及相关税费2 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9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 560 000

应收利息 40 000

交易费用 2 000

贷:证券清算款 602 000

(2)资金交收日(T+1,即9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 602 000

贷:结算备付金 602 000

【例11-3】2x22年4月1日,丙企业年金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0.3元(含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的价格购入A股票10万股,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2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4月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付证券款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 1 000 000

应收股利——A股票 30 000

交易费用 20 000

贷:证券清算款 1 050 000

(2)资金交收日(T+1日,即4月2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证券清算款 1 050 000

贷:结算备付金 1 050 000

2.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或“应收红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4】沿用【例11-2】,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国债期间,按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债券利息。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每日计提利息,票面年利率3.6%。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每日应计利息=500 000×3.6%÷360=50(元)

每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50

债券除息日(T日),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T+1日),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例11-5】沿用【例11-3】,2x22年4月5日,企业年金基金收到购买A股票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该上市公司发放A股票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合计3万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结算备付金 30 000

贷:应收股利——A股票 30 000

3.估值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11-6】沿用【例11-5】,2x22年4月12日(估值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A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为每股11元。

在估值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年金基金持有的上市流通的债券、基金、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估值日公允价值与上一估值日公允价值的差额=(11-10)×100 000=100 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 1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

4.投资处置的账务处理。

处置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时,应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为投资损益。出售投资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该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债券、基金、股票的交易比较频繁,出售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时,其投资成本应一并结转。出售证券成本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例11-7】沿用【例11-6】,2x22年5月30日,该企业年金基金出售A股票5万股,每股市价13元,出售价款65万元,另发生券商佣金、印花税等1 8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交易日(T日,即5月30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清算应收证券款时:

借:证券清算款 648 200

交易费用 1 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A股票)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A股票) 5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2)资金交收日(T+1日,即5月31日)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资金时:

借:结算备付金 648 200

贷:证券清算款 648 200

六、企业年金基金收入

(一)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年金基金收入能够带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增加,也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由下列项目构成:(1)存款利息收入;(2)买入返售证券收入;(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投资收益;(5)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项目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有关内容及其账务处理已在“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进行了介绍。下面主要介绍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其他收入账务处理有关内容。

1.存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利息收入。企业年金基金应按日或至少按周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并按存款本金和适用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按日或按周计提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款等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例11-8】2x22年9月1日,丁企业年金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为1 800 000元,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银行存款年利率为2%,每季末结息,该企业年金基金逐日估值。

每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存款本金×年利率÷360=1 800 000×2%÷360=1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每日计提存款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100

贷:存款利息收入 100

(2)每季收到存款利息时(假设每季收息9 000元):

借:银行存款 9 000

贷:应收利息 9 000

2.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账务处理。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利息收入的证券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应于买入证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为一项资产,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逐日或每周计提的利息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科目,对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买入证券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买入返售证券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按买入时的价款-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本期应计利息,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将“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3.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风险准备金补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当存放于投资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企业年金基金取得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用于补亏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例11-9】2x22年1月10日,戊企业年金基金按日估值时确认当日亏损25万元。当日,该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为其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0万元。戊企业年金基金按规定取得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25万元用于补亏。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贷:其他收入——风险准备金补亏 250 000

七、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一)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减少,或企业年金基金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下列项目构成:(1)交易费用;(2)受托人管理费;(3)托管人管理费;(4)投资管理人管理费;(5)卖出回购证券支出;(6)其他费用。

(二)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账务处理

1.交易费用的账务处理。

交易费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以及相关税费,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相关税费等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交易费用”科目,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费用”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是指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相应管理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等科目,对发生的上述管理费,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计提相关费用时,应当按照应付的实际金额,借记“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同时确认为负债,贷记“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支付相关管理费用时,借记“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10】2x22年4月1日,己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30 000 000元。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为基金净值(市值)的1.2%;一年按360天计算,按日估值。

当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30 000 000×1.2%+360=1 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管理人管理费——xx投资管理人 1 000

贷: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1 000

【例11-11】2x22年4月1日,庚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18 000 000元。受托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中均约定:受托人管理费和托管人管理费年费率均为基金净值(市值)的0.2%。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按日估值。

当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18 000 000×0.2%÷360=100(元)

当日应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基金净值×年费率÷当年天数=18 000 000×0.2%÷360=1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受托人管理费——xx受托人 100

贷: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100

借:托管人管理费——xx托管人 100

贷: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100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照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的证券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应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每日或每周确认、计算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款”等科目,对卖出回购证券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卖出证券收到款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同时确认一笔负债,贷记“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证券持有期内计提利息时,按计提的金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回购时,按卖出证券时实际收款金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按应计提未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期末将“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4.其他费用的账务处理。

其他费用,是指除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以及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置“其他费用”等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对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发生其他费用时,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发生的其他费用金额较大,比如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也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但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且年末一般无余额。(1)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2)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其他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

【例11-12】2x22年1月1日,辛企业年金基金市值为3.5亿元,该日发生信息披露费3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辛企业年金基金按日估值。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费用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八、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

(一)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其账务处理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水平受到缴费金额、缴费时间、投资运营收益情况等因素影响。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年金计划约定,按月、分次或一次性支付。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一般流程如下:

1.委托人向受托人发送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或转移的通知。

2.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计算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3.账户管理人将计算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结果反馈受托人,并与受托人核对。

4.受托人核对后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进行份额赎回。

5.受托人根据账户管理人提供的待遇支付表,通知托管人支付或转移金额,下达待遇支付指令。托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待遇支付或转移支付指令进行划款,并向受托人反馈待遇支付结果。

6.受托人指令账户管理人进行待遇支付的账户处理。账户管理人根据支付结果,扣减个人账户资产,并向受益人提供年金基金的最终账户数据或向新年金计划移交账户资料。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运作流程如图11-3所示。

图11-3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流程图
图11-3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流程图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益人待遇”等科目,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账务处理。给付企业年金待遇时,按应付金额,借记“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科目,贷记“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13】2x22年11月4日,壬企业年金基金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和委托人指令,支付退休人员企业年金待遇,金额共计70 000元。

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确认给付企业年金待遇时:

借:企业年金基金——支付受益人待遇 70 000

贷:应付受益人待遇 70 000

(2)支付受益人待遇时:

借:应付受益人待遇 7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此外,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相应减少基金净资产;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金额,相应增加基金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等科目,按受益人设置明细账进行账务处理。

(二)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净收益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又称年金基金净值,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等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余额。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净收益+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

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已实现的经营成果,其金额等于本期收入减本期费用的余额。其中,本期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本期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等。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直接影响基金净值的变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仅包括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还包括未委托给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现金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增长率,是当期基金净值与前期基金净值的差额除以前期基金财产净值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增长率=(当期基金净值-前期基金净值)÷前期基金净值×100%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日或按周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在收益记入日,账户管理人根据托管人提供的、经受托人复核的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并根据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前期余额,计算本期各账户应记入的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账户本期余额=个人账户前期余额×(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增长率)

企业账户本期余额=企业账户前期余额×(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增长率)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企业年金基金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并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记入企业和职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应设置“本期收益”等科目。“本期收益”科目核算本期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亏损)。期末,结转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时,将“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则转入“本期收益”科目借方);将“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收益”科目借方。“本期收益”科目余额,即为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或净亏损)。净收益转入企业年金基金时,借记“本期收益”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将净收益按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比例转入个人和企业账户时,借记“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九、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一)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报主体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托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

此外,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也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年度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季度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构成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对外提供的反映基金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货币资金;(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利息;(4)买入返售证券;(5)其他应收款;(6)债券投资;(7)基金投资;(8)股票投资;(9)其他投资;(10)其他资产。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应付证券清算款;(2)应付受益人待遇;(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6)应交税金;(7)卖出回购证券款;(8)应付利息;(9)应付佣金;(10)其他应付款。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2.净资产变动表。

净资产变动表,是指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净资产变动表应当列示下列信息:(1)期初净资产;(2)本期净资产增加数;(3)本期净资产减少数;(4)期末净资产。其中,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本期收入由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其他收入构成。本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其中,本期费用由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用、托管人管理费用、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构成。

3.附注。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

1.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应根据“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期末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红利、应收股利以外的,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基金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股票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除上述投资以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红利”、“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也填列在此项目。

(11)“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益人待遇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受托人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托管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佣金”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券商的佣金,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暂收款、多收的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说明。

(1)“期初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期初净值,应根据上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存放金融机构各种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本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持有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投资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投资处置时实现的收益,以及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或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收取的企业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企业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8)“收取的职工个人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职工个人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9)“个人账户转入”项目,反映本期从其他企业调入本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科目的余额填列。

(10)“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本期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用,应根据“受托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托管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支出,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5)“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6)“支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本期支付受益人待遇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7)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8)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9)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的构成。

(10)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等。

(1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

(13)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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