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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界定了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含义,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发生的人工成本。

职工薪酬应当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章的规定,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对职工薪酬进行合理分类,作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基础。

对于短期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存在带薪缺勤的,应当将带薪缺勤分类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长期带薪缺勤则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在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至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长期奖金计划)等。企业对于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适用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其他情形,应当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别披露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关信息,并在有关财务报表内予以恰当列示。

二、适用范围

企业应当遵循本章的要求对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职工薪酬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应当按照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向其职工发放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范畴,但其会计处理应当遵循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下简称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累积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短期薪酬时,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4)企业实施离职后福利计划的,应当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及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5)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与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孰早的时点,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补偿金额,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四、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

(一)职工的定义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职工至少应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属于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虽然其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如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职工薪酬的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其中,企业按照短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短期薪酬,按照长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短期带薪缺勤,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长期带薪缺勤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8)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或者将自有资产或租赁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等形式提供的福利。

(9)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按照企业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情况,离职后福利计划可以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等方式。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五、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章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以下简称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一)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确定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10-1】2x22年7月,甲公司当月应发职工工资1 56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生产工人工资1 0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万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360万元。根据甲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甲公司每月分别按照应发职工工资的10%和8%计提并缴存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甲公司每月分别按照应发职工工资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以及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其2x22年7月份的职工薪酬金额如下: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 000+1 000×(10%+8%+2%+1.5%)=1 215(万元)应当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0+200×(10%+8%+2%+5%)=243(万元)

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60+360×(10%+8%+2%+1.5%)=437.4(万元)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2 150 000

制造费用 2 430 000

管理费用 4 37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 600 000

——医疗保险费 1 560 000

——住房公积金 1 248 000

——工会经费 312 000

——职工教育经费 234 000

【例10-2】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企业,共有职工2 000名。2x22年1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售价为1.4万元,成本为1万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 000名职工中1 7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假定甲公司于当日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各职工。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计算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如下:

笔记本电脑的售价总额=1.4×1 700+1.4×300=2 380+420=2 800(万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1 700×13%+1.4×300×13%=309.4+54.6=364(万元)

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2 380+309.4=2 689.4(万元)

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420+54.6=474.6(万元)

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6 894 000

管理费用 4 746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1 64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1 6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6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000

(二)短期带薪缺勤的确认和计量

带薪缺勤应当根据其性质及其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对于未行使的累积带薪缺勤权利,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例10-3】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职工,从2x22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x22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乙公司预计2x23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5天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职工2x22年已休带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相应的薪酬已经计入公司每月确认的薪酬金额中。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预计职工2x22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x22年12月31日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为75天(50×1.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37 500元(75×500)。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7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37 500

2x23年,如果10名职工未享受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则应冲回上年度确认的相应费用7 500元(37 500/50×10),该10名职工本年度的工资费用照常确认;剩余40名职工享受了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则在职工实际使用权利时,相应期间的工资费用应扣除上年度已确认的累积带薪费用。

2.非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即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含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不必作额外的账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制定并实施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则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例10-4】丙公司于2x22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 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 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 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x22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 500万元。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丙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 500-1 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丙公司2x22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00 000

六、离职后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离职后福利包括退休福利(如养老金和一次性的退休支付)及其他离职后福利(如离职后人寿保险和离职后医疗保障)。企业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的,无论其是否设立了单独主体接受提存金并支付福利,均应当按照本章的相关要求对离职后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职工正常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等离职后福利,是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获得的离职后生活补偿金额。引发企业给予补偿的事项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因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对离职后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按照企业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情况,离职后福利计划可以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企业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应当参照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例10-5】承【例10-1】,甲公司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每月按照应发取工工资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x22年7月,甲公司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120万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24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3.2万元。甲公司2x22年7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 200 000

制造费用 240 000

管理费用 43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1 872 000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取决于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以企业应向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从而精算风险(即福利将少于预期的风险)和投资风险(即投资的资产将不足以支付预期福利的风险)实质上要由职工来承担。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的福利,计划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来承担。

当企业负有下列义务时,该计划属于一项设定受益计划:(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而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或者(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设定受益计划可能是不注入资金的,也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由企业(有时由其职工)向独立主体以缴纳提存金形式注入资金,并由该独立主体向职工支付福利。到期时已注资福利的支付不仅取决于独立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而且取决于企业补偿独立主体资产不足的意愿和能力。企业实质上承担着与计划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因此,设定受益计划所确认的费用并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企业存在多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应当对每一项计划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对每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董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在不扣除任何计划资产的情况下,为履行获得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产生的最终义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未来金额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的最终义务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如职工离职率、死亡率、职工缴付的提存金等。企业在折现时,即使预期有部分义务在报告期间结束后的12个月内结算,企业仍应对整项义务进行折现。企业应当就至报告期末的任何重大交易及环境的其他重大变化(包括市场价格和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在每年年末进行复核。

企业应当通过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其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和过去服务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职工每提供一个期间的服务,就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企业应当对每一单位的福利权利进行单独计量,并将所有单位的福利权利累计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企业在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以及过去服务成本时,应当根据计划的福利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后续年度服务是否将导致职工享有的设定受益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

精算假设,是指企业对影响离职后福利最终义务的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精算假设应当是客观公正、相互可比、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包括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人口统计假设包括死亡率、职工的离职率、伤残率、提前退休率等。财务假设包括折现率、福利水平和未来薪酬等。其中,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经验调整是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实际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设定受益计划对于未来福利水平调整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有关福利水平的增加确认为精算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还是计划的修改(产生过去服务成本),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设定受益计划未明确规定未来福利水平的调整,过去的调整也并不频繁,同时,如果精算假设中并无福利水平增长的假设,企业应将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

【例10-6】甲公司在2x22年1月1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

(1)甲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12万元退休金,直至去世。

(2)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

为简化起见,假定符合计划的职工为100人,均为总部管理人员,当前平均年龄为40岁,退休年龄为60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20年。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15年。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计算见表10-1,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计算见表10-2。

表10-1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计算表

单位:万元

退休后第1年 退休后第2年 退休后第3年 退休后第4年 …… 退休后第14年 退休后第15年
(1)当年支付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 1 200 1 200
(2)折现率 10% 10% 10% 10% …… 10% 10%
(3)复利现值系数 0.9091 0.8264 0.7513 0.683 …… 0.2633 0.2394
(4)退休时点现值=(1)×(3) 1 091 992 902 820 …… 316 287
(5)退休时点现值合计 9 127

表10-2

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计算表

单位:万元

服务第1年 服务第2年 …… 服务第19年 服务第20年
(1)福利归属
——以前年度 0 456.35 …… 8 214.3 8 670.65
——当年 456.35* 456.35 456.35 456.35
——以前年度+当年 456.35 912.70 …… 8 670.65 9 127
(2)期初义务 0 74.62 …… 6 788.68 7 882.41
(3)利息 0 7.46 678.87 788.24
(4)当期服务成本 74.62** 82.08*** …… 414.86**** 456.35
(5)期末义务=(2)+(3)+(4) 74.62 164.16 7 882.41 9 127*****

注:456.35*=9 127÷20;74.62**=456.35÷(1+10%)19 ;82.08***=456.35÷(1+10%)18 ;414.86****=456.35/(1+10%);9 127*****作尾数调整。

服务第1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746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 746 200

服务第2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820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 820 800

借:财务费用 74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 74 600

服务第3年至第20年,以此类推处理。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向独立主体缴存提存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计划资产包括长期职工福利基金持有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保险单等,但不包括企业应付但未付给独立主体的提存金、由企业发行并由独立主体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的金融工具。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其中,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企业应当将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章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1)当期服务成本。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在【例10-6】中,甲公司在符合计划的职工提供服务第1年年末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服务成本为74.62万元。

(2)过去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当企业设立或取消一项设定受益计划或是改变现有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应付福利时,设定受益计划就发生了修改。

过去服务成本可以是正的,如设立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也可以是负的,如取消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如果企业减少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应付福利,但同时增加了在该计划下针对相同职工其他应付福利,企业应当将变动的净额作为单项变动处理。

过去服务成本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以前假定的薪酬增长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额,对支付以前年度服务产生的福利义务的影响;

②企业对支付养老金增长金额具有推定义务的,对于可自行决定养老金增加金额的高估和低估;

③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精算利得或计划资产回报导致的福利变化的估计;

④在没有新的福利或福利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达到既定要求之后导致既定福利(即并不取决于未来雇佣的福利)的增加。

(3)结算利得和损失。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①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

②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4)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是指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由于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动,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企业应当通过将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乘以适当的折现率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和折现率,并考虑该期间由于福利提存和福利支付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但不应当考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本会计期间的任何其他变动(如精算利得或损失)。

企业应当通过将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是计划资产回报的组成部分。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与计划资产回报之间的差额应当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企业在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时,还应当考虑资产上限的影响。企业应当通过将资产上限的影响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资产上限的影响和折现率。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是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的一部分,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金额与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之间的差额应当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企业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未能预计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离职率、提前退休率、死亡率、过高或过低的薪酬、福利的增长以及折现率变化等因素,将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精算利得或损失不包括因设立、修改或结算设定受益计划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变动,或者设定受益计划下应付福利的变动。这些变动产生了过去服务成本或结算利得或损失。

【例10-7】承【例10-6】,假定甲公司在该计划开始后职工提供服务的第3年年末重新计量该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甲公司发现,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15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 1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 150 000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计划资产的回报,指计划资产产生的利息收益、股利和其他收入,以及计划资产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确定计划资产回报时,应当扣除管理该计划资产的成本以及计划本身的应付税款,但计量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时所采用的精算假设所包括的税款除外。管理该计划资产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无需从计划资产回报中扣减。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七、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对其提前终止与职工的雇佣关系支付的补偿,引发该补偿的事项是辞退。而职工正常退休获得的养老金,是对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的补偿。

2.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例如,企业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其正式退休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的时点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资产成本):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

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金额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3.对于预期在辞退福利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有关规定。

4.对于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例10-8】甲公司是一家空调制造企业。2x22年9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甲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一项辞退计划。该计划规定,从2x23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柜式空调生产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x22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10-3所示。

表10-3

甲公司辞退计划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人) 工龄(年) 每人补偿额(万元)
柜式空调生产车间 车间主任、副主任 10 1~10 10
10~20 20
20~30 30
高级技工 50 1~10 8
10~20 18
20~30 28
一般技工 100 1~10 5
10~20 15
20~30 25
合计 160

注:本表中1~10包括10,10~20包括20,20~30包括30,表10-4同。

2x22年12月310,甲公司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10-4所示。

表10-4

甲公司预计辞退职工数量及补偿金额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人) 工龄(年) 拟接受数量(人) 每人补偿额(万元) 补偿金额(万元)
柜式空调生产车间 车间主任、副主任 10 1~10 5 10 50
10~20 2 20 40
20~30 1 30 30
高级技工 50 1~10 20 8 160
10~20 10 18 180
20~30 5 28 140
一般技工 100 1~10 50 5 250
10~20 20 15 300
20~30 10 25 250
合计 160 123 1 400

根据表10-4,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佳估计数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额为1 400万元,则甲公司在2x22年(辞退计划于2x22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 0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4 000 000

企业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内退计划符合本章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

八、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了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水平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九、列示与披露

(一)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根据应支付职工薪酬负债的流动性,对职工薪酬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列示。

短期薪酬负债、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负债以及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列示。

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以及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企业如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之下增设“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项目予以列示。

(二)披露

1.短期薪酬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6)其他短期薪酬。

具体披露格式如表10-5所示。涉及上述第4、5项计算依据的,还需要额外披露。

表10-5

短期薪酬项目 本期应付金额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社会保险费
其中:1.医疗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
3.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八、非货币性福利
九、其他短期薪酬
合计

2.离职后福利的披露。

(1)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当期缴费金额和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的具体披露格式见表10-6。

表10-6

设定提存计划项目 当期缴费金额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缴费
……
合计

(2)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通常包括设定受益计划所提供的福利的性质、企业在该计划管理中的职责、国家对该类计划的监管要求等。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风险,即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面临的风险,并重点关注企业特有或计划特有的异常风险以及重要风险的集中程度。例如,如果某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则该计划可能导致企业面临集中的房地产市场风险。

企业如有对计划的修改或结算的,还应当披露修改或结算计划的有关情况。

②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及其组成部分,以及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及其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调节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如表10-7所示。

表10-7

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期初余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计划相关薪酬成本
1.当期服务成本
2.过去服务成本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4.利息净额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受益计划相关薪酬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重新计量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2.计划资产回报(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计入利息净额的除外)
四、其他变动
1.结算时消除的负债
2.已支付的福利
五、期末余额

企业不存在计划资产的,无需披露表10-7中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栏和“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栏。

企业存在计划资产的,应当根据计划资产的性质和风险按类别披露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披露格式如表10-8所示。企业还应当说明各类计划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报价。

表10-8

计划资产的构成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权益工具投资*
(1)……
(2)……
……
3.债务工具投资**
(1)……
(2)……
4.……
合计

注:*按行业类型、公司规模、地域等分类;

**按债务工具发行人类型、信用评级、地域等分类。

③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企业应当披露影响设定受益计划未来缴存金额的有关筹资政策和计划、下一会计年度预期将缴存的金额,并披露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有关到期情况的信息,如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加权平均期间、对有关福利支付的到期日分析等。

④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企业应当披露精算估计所采用的重大假设,具体披露格式如表10-9所示。

表10-9

精算估计的重大假设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折现率
死亡率
预计平均寿命
薪酬的预期增长率
……

企业应当按照表10-9所列的重大精算假设,披露各项重大精算假设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敏感性分析,并披露用于编制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和假设以及有关方法的局限性。用于编制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和假设发生变动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变动的理由。

3.辞退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例10-9】承【例10-8】,甲公司应当在2x22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辞退福利的信息如下:

本公司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辞退福利为1 400万元,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1 400万元。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所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十、衔接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符合本章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于首次执行日涉及的其他职工薪酬业务,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计划或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满足本章关于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不论是否已开始支付辞退福利款项,均应当分别职工无选择权和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计划中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无选择权计划)或按第十四章或有事项估计的职工数量(有选择权计划)以及计划中每个职位的补偿金额等,确认因辞退职工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减期初留存收益。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存在一项辞退计划但尚未满足本章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此后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再按照本章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如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首份中期财务报告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当期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管理费用。

首次执行日后发生的职工薪酬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适用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但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章执行之前的信息与本章要求不一致的,无需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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